摘要:请求权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,要求其履行某种义务或实现某种权利的权利。它是法律关系中权利人实现其权益的重要手段,也是法律保护权利人利益的重要方式。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等法律关系中,请求权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。
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(作为或不作为)的权利。
其特点是:(1)具有相对性;(2)具有非公示性;(3)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。
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,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,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,即确认之诉、给付之诉、变更之诉,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,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。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,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(权能)。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: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,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,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,还包括“选择、解除、终止等权能”。而且,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,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,但仍然存在。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,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,而主张返还(《民法通则》第138条、《民通意见》第173条)。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,说明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,有基础权利,才能有请求权。请求权因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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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 物权请求权:返还原物请求权、停止侵害请求权、排除妨害请求权、消除危险请求权;
2) 债权的请求权:合同履行的请求权,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、缔约过失请求权、无因管理请求权、侵权的请求权、不当得利所产生的请求权;
3) 占有保护的请求权:占有返还请求权、停止侵害请求权、排除妨害请求权、消除危险请求权;
4) 人格权和身份权法上的请求权:人格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停止浸害、排除妨害、消除危险请求权,以及身份法上的抚养请求权、赡养请求权;
5) 知识产权法上的请求权: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、排除妨害请求权、消除危险请求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