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,由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的合同。该合同通常包括货物的种类、数量、质量、保管期限、保管费用等条款。仓储合同是物流领域中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,对于保障货物安全、提高物流效率具有重要意义。在签订仓储合同时,双方应明确约定各项条款,确保合同内容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

  一、仓储合同的概念

 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,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。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,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。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,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。

  二、仓储合同的特点

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,如前所述,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,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、起始时间,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,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,前者为成立时生效,后者为交付时生效;前者均为有偿,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。

  特殊特征:

  (1)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,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,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。

  (2)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,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。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。

  (3)仓储合同的保管人,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。

  (4)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。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。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。

  三、权利义务

  (一)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

  1、保证货物完好无损。

  2、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,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,保证货物不受损害。

  3、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、看护、技术检验时,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。

仓储合同  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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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、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。

  5、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,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。

  6、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,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,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。

  7、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,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,造成毁损,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8、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,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。

  (二)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

  1、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、质量、规格、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,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。

  2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。

  3、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。

  4、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。

  5、对危险品货物,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,注意事项,预防措施,采取的方法等。

  6、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、不能入库场,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。

  7、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,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。

  一、仓储合同的概念

 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,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。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,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。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,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。

  二、仓储合同的特点

 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,如前所述,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,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、起始时间,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,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,前者为成立时生效,后者为交付时生效;前者均为有偿,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。

  特殊特征:

  (1)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,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,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。

  (2)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,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。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。

  (3)仓储合同的保管人,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。

  (4)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。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。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。

  三、权利义务

  (一)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

  1、保证货物完好无损。

  2、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,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,保证货物不受损害。

  3、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、看护、技术检验时,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。